索 引: | SM030-B1401-2017-0033 | 公开形式: | 公开栏 | |
公开时限: | 一年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县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 2017年12月22日 | |
名 称: | 关于2017年12月26 日拟对三门县宏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文号: | 三环建示[2017]167 号 | 责任科室: |
关于2017年12月26 日拟对三门县宏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三环建示[2017]1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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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宏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橡塑交通设施生产项目 |
海润街道枫坑工业园区 |
三门县宏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三门县宏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位于浙江省三门县海润街道枫坑工业园区,占地面积9927.56m2。为充分利用目前厂区内闲置车间,企业拟总投资560万元,购置炼胶机、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及注塑机等生产设备,计划从事橡胶类和塑料类交通设施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要生产工艺涉及破碎、炼胶、硫化、注塑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000吨橡塑交通设施的生产能力。 |
公示地点在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景花苑小区、上坑村、银河湾小区公告栏,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0月27日及2017年11月6日~11月17日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纳管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1.配料、破碎工段设1套布袋除尘器,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投料、炼胶、硫化工段设1套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注塑工段设1套低温等离子装置,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天然气锅炉烟气通过1根11m高排气筒排放; 5.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维管及台账,包括活性炭更换时间等的记录台账。
固废:一般固废外卖资源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实行转移联单制。临时堆场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并作防渗和防雨处理,以免二次污染。
噪声: 2.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 月26 日至2018年 1 月2 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三门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83326206,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